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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x information and FAQ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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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劳务派遣行业来说,用人方即劳务派遣公司(下称用人方)的收入确认一直存在两种方法,一种是“净额法”,另一种是“全额法”。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对于公司的影响是非常大的。大家都知道收入大于500万将会强制变更为一般纳税人。
我们不能片面的说采用“全额法”还“净额法”。需要根据具体的业务及《劳务派遣合同》相关具体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来确认。
《企业会计基本准则》第三十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、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、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。此业务主要就是要看是否导致用人方权益的增加。如果用人方。那么关键就是要确认用人方是否为交易的一方还是只是起居间作用,这就要看《劳务派遣合同》签订的具体规定来判断用人方是“主要责任人”还是“代理人”了。通过整理,主要看这几个方面来确认
1、 合同是否规定用工方支付员工工资的保证金,例如合同规定用工方在派遣员工前预支2个人的工资作为员工的保障,在合同结束后予以退还,那么用工方可以判断为“代理人”
2、 辞退员工的补偿,如果合同规定,用工方不用某个员工了,由用人方办理辞退,辞退的费用由用工方承担,那么用人方可以判断为“代理人”
3、 员工的管理:如果员工的管理和考核均是由用工方来负责,那么用人方可判断为“代理人”
4、 服务的定价:如果用人方只是按事先商定的代理费收取服务费,而不能自助决定整个服务的价格,那么用人单位判断为代理方
5、 用人方是否承担信用风险,如果用工方因各方面原因无法支付工资,是否由用人方来承担,如果是“否”,那么用人方可判断为“代理人”。此条可综合第一条来判断。
6、 发生工伤的赔偿责任是否规定用工方承担主要责任并予以赔偿。
通过以上几条综合进行判断,不能根据一条符合就判断是否为“主要责任人”或是“代理人”个人认为关键要看第四条是否有服务定价权,这是唯一与用人方收益相关的条款。如果只是按人数来收取代理费,那基本可以判断为“代理人”。其他承担风险相关的条款,可能会因为用人方不懂法律,考虑不全,导致在签合同时,没有增加或没有注意这些条款,导致不符合条件。具体法律及会计准则可参考税屋的这边文章:劳务派遣企业的财税处理分析。写的非常详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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